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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项目 |
办理条件及程序 |
收费标准 |
服务承诺 |
| 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
1、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 2、由村专干协助填写《申请生殖保健服务证登记表》,经村(居)委会加盖印章后,报乡镇计生办审批并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 3、育龄夫妇生育后45日内到村(居)委会办理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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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
育龄夫妻办理妊娠登记后,村计生专干直接入户向育龄夫妇免费发放,同时做好计划生育宣传。 |
| 办理生育证 |
1、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 2、凭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所在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村(居)委会领取并在村专干协助下填写再生育申请表,并由村专干报乡镇计生办审核。 3、乡(镇)计生办审核无误后,报区人口计生委审批。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送达《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对不予批准生育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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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计生委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 2、持双方户口簿、结婚证等到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3、经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报区人口计生委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免费 |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
|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1、年满18-49周岁,外出务工或经商人员; 2、持户口簿(身份证)、1寸近期照片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领取《婚育证明审批表》; 3、所在村居签字盖章后,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
免费 |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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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电话:0556-5514288转3291 传真:0556-559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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